• slider image 21
:::

文章列表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8-31 | 點閱數: 620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3次代課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錄取教師:范姜沛文.林惠渝.李采凌 聘期日期:109年9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上課節數請洽教務組長 代課教師員額已補齊,不再辦理甄選.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8-27 | 點閱數: 507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2次代課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無人報名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3次代課教師甄選日期於109年8月31日(星期一),詳如簡章 歡迎踴躍報名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8-25 | 點閱數: 551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次代課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無人報名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2次代課教師甄選日期於109年8月27日(星期四),詳如簡章 歡迎踴躍報名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8-24 | 點閱數: 692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8月17日總處給字第1090039150號書函辦理。 二、為利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與教育部助學補助系統進行子女教育補助資料之勾稽查核,請各機關學校依旨揭報送時程表,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於109年10月25日(星期日)前至本系統完成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並正確建置申請人、子女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申請人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資料。 (二)請務必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申請資料之報送,如逾報送時程,相關申請資料將無法進行勾稽,須由各機關自行查核申請人是否有重複請領政府...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8-24 | 點閱數: 597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24條規定:「本法於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均適用之。」次查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略以,公立學校 聘任之教師不屬於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 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服務法之 適用。 二、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17條第1款規 定,公立學校校長、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為該法 之準用對象。按上開中立法第17條第1款規定於98年6月10 日制定發布之意旨,係參考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另依 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於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 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又中立...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8-20 | 點閱數: 586
一、依銓敘部109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09496054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略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以下簡稱非營利團體)職務,無論是否受有報酬,均應經權責機關許可。 三、依合作社法成立之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係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所稱非營利團體,公務員兼任合作社(除信用合作社外)職務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至認購社股限制部分,因與服務法規定無涉,爰應依合作社法相關規定辦理。又公務員雖得加入信用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社員代表,惟其認股比例至多不得超過實收股金總額百分...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通知 輔導主任 - 總務處 | 2020-08-18 | 點閱數: 749
有關9月9日國民體育日,本校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運動場館供民眾使用,但因運動場館整修中,故不開放。民眾可於「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查看鄰近其他場館開放資訊。 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https://iplay.sa.gov.tw/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8-17 | 點閱數: 737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國民小學109學年第1-3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名額:3名 一.報名日期: 1.第一次報名日期:109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08:00-12:00      2.第二次報名日期:109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08:00-12:00      3.第三次報名日期:109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08:00-12:00    二.甄選日期: 1.第一次甄選日期:109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第二次甄選日期:109年8...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訓導組 - 輔導室 | 2020-08-17 | 點閱數: 885
國教署已於109年3月26日函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109學年度前依民主程序訂定各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據以運用並持續蒐集意見,以作為推動及後續改善之參據,相關注意事宜如下:   1.學校應依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訂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討論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2.手機係屬學生之財產一部分,惟當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或影響他...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講座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08-14 | 點閱數: 762
說明: 一、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13日桃教特字第1090017475號函辦理。 二、研習主題:當孩子生命中的貴人!特殊生在普通班的融合教育 三、講師:沈雅琪老師(基隆市長樂國民小學特教老師20年) 四、參加對象:本市各高國中小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 五、研習時間:109年8月28日(五)上午9時00分起至12時00分止,全程參與研習課程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 六、研習地點:桃園市立大崙國中3樓圖書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月眉路一段50號)。 七、報名方式: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縣市特教研習--桃園市--學年(109...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