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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10-13 | 點閱數: 12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修正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15年8月28日部銓二字第115600048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 旨揭規定修正生效前,業依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具有未曾採計提敘或未曾採計作為取得現職任用資格之基本年資,倘於修正生效後符合得採計提敘俸級之條件(包含年資種類;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