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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訓導組 - 輔導室 | 2025-08-21 | 點閱數: 145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020A號函、「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國民教育法」第45條及第46條,暨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 為使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並設置「相關法規」、「申訴、再申訴格式範例」、「資料檢索」、「人才庫...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訓導組 - 輔導室 | 2025-08-15 | 點閱數: 146
有關菸檳害防制相關宣導資料如下: (一) 本府衛生局無菸網:https://nosmoking.tycg.gov.tw/Default.aspx (首頁>衛教專區>宣導教材>文宣類)。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https://www.hpa.gov.tw/Home/Index.aspx(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及檳榔防制)。 (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 觀看完整文章
訓導組 - 教務處 | 2025-08-04 | 點閱數: 58
一、 依據本府新聞處114年7月24日桃新綜字第1140003717號函辦理。 二、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以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請貴校自114年8月1日起至8月29日止,於電子看板播放交通安全標語、圖卡及影片(雲端連結:https://reurl.cc/daX1Ek),宣導正確交通安全觀念。
重要訊息 訓導組 - 學務處 | 2025-07-24 | 點閱數: 177
一、 依據本府新聞處114年6月24日桃新綜字第1140003138號函辦理。 二、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以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請貴校自114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於學校電子看板播放交通安全標語、圖卡及影片(雲端連結:https://reurl.cc/YYybbL),宣導正確交通安全觀念。
重要訊息 訓導組 - 學務處 | 2025-07-21 | 點閱數: 209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30日衛部護字第1140127909號函辦 理(如附件1)。 二、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維護身心健全發展,請協助運用桃園捷運站內電子看板或LED跑馬燈撥放,以達社會宣導效果,降低被害情事發生,文字內容建議如下: (一)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二)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 ...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通知 訓導組 - 學務處 | 2025-07-16 | 點閱數: 148
一、 旨案為民眾反映教材業者為推銷其教材商品,以租借社區活動中心舉辦親子創意彩繪活動,並透過學校向學生發放活動傳單,邀集親生參與,民眾認該活動既經校方宣導,且活動地點為里民活動中心,應具有親子同歡之正面形象,故基於信任公家機關想法而攜童參加,惟於參加過程中卻被藉機推銷高價之數位教材...。 二、 為維護民眾權益,爰提醒學校對於非公家機關舉辦之親子活動應審慎把關,勿輕易協助宣導或推廣,以避免有心人士藉機營利,間接損及政府或學校之形象。
活動通知 訓導組 - 學務處 | 2025-07-14 | 點閱數: 219
一、 依據114年桃園市立新屋高中水域活動推廣體驗營辦理。 二、 活動目的: (一) 推廣桃園地區水上運動。 (二) 發掘桃園地區水域運動人才,進而深根培育。 (三) 協助學校單位,為桃園水上運動人才向下扎根。 三、 參與對象: (一) 參與對象:桃園地區...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訓導組 - 學務處 | 2025-07-14 | 點閱數: 163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64229號函辦理。 二、 本專案為歷年來教育部評核本局之執行成效,亦為年度列管之重點工作。   附上生命教育教學手冊,供參考。
重要訊息 訓導組 - 學務處 | 2025-07-08 | 點閱數: 180
主旨: 為配合政府政策宣導保護消費者權益暨落實保護青少年成長環境 ,依據本府114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重點工作項目基準表辦理宣導事項。   提醒消費者拒絕購買來歷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以保障 您的消費權益。 經營特定行業者,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特定行業種類,以 免受罰。 經營資訊休閒業,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資訊休閒業,以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受罰。
重要訊息 訓導組 - 學務處 | 2025-06-20 | 點閱數: 157
一、 依據本府新聞處114年5月27日桃新綜字第1140002599號函辦理。 二、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以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請貴校自11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於電子看板播放交通安全標語、圖卡及影片(雲端連結:https://reurl.cc/nm2Rev),宣導正確交通安全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