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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 - 教務處 | 2026-01-12 | 點閱數: 11
(一) 目的:
1、 結合桃園市統一、萊爾富、來來(OK)、全家等四大超商作為關懷據點,即時提供急難求助之弱勢學童餐點。
2、 擴大發生急難事由之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通報及救助管道,提供飢餓需求之餐點協助,以保障其安心就學。
(二) 補助對象:本市境內發生急難事由之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
(三) 補助原則:採救急不救窮為原則,以解決弱勢學童燃眉之急,非長期照顧。
(四) 執行方式:
1、 當18歲以下家中遇緊急變故學童,飢餓時至四大超商門市求助取餐,學童填寫基本資料,併選取飯、麵和麵包等主食餐點及不含酒精之飲料1份(100元為原則),且須於店內食用完畢為原則。
2、 學童取餐後,超商將於24小時內傳真通報,本府社會局接獲通報後,將由本局專人通知所屬學校,學校接獲派案後應立即關懷輔導或引介資源協助學生。
3、 若發現個案家中主要照顧者失業或收入不穩定者,應由關懷輔導人員主動提供勞動局就業服務資訊及社會局社會救助措施等資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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