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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24 | 點閱數: 612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0日高市教小字第10931018200號函辦理。 二、該市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原則如下: (一)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服務年資滿7年,且以在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年資為限。 (二)學校需俟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本市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後,審酌有無可提供轉任之缺額。 (三)各校依教師控管原則審度尚有缺額始得轉任;惟轉任國小普通班教師尚需考量往後2年無減班情形。 三、該市實驗教育學校計有茂林區多納國小、茂林區茂林國小、巴楠花部落中小學、鼓山區壽山國小、美濃區吉東國小及桃源區樟山國小等...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24 | 點閱數: 414
一、網路報名日期:108年12月25日至109年3月7日。(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二、開班日期:109年3月2日至109年7月3日,共18週。 三、招生人數:每班(課程)5人採隨班附讀方式授課,依報名順序錄取。 四、學分抵免:可抵免客家研究碩士在職專班課程之學分,抵免學分上限不超過兩門課6學分。 五、108學年度第2學期「客家研究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網址: http://hakka.ncu.edu.tw/Hakkapolitical/web/view_announce.php?aid=1461。 六、聯絡方式: (一)電話:03-4227151...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20 | 點閱數: 404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2月17日府教特字第1093711343號函辦理。 二、經臺閩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18 | 點閱數: 415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9年2月14日府教體字第1090029709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諮詢事宜,請洽臺東縣長濱國中學務處林婉婷組長,電話:089-831017分機13。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17 | 點閱數: 442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090011850號函辦理。 二、該市108學年度已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4所國小:梧棲區善水國中小、和平區博屋瑪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太平區東汴國小,如欲申請109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考慮。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三、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9)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專任輔導教師:應於該市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二)英...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17 | 點閱數: 449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2月7日總處給字第10900262461號書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為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統籌規劃辦理房屋貸款、消費性貸款等多項福利服務措施,提供全國公教員工及其眷屬參考運用。 三、茲為宣導各項福利服務措施,人事總處業委託廠商製作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動畫短片,另本府人事處製作全國軍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宣導單張,並融入人事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QR code連結,請各機關(學校)利用訓練、授課等場合或擇適當時機提供文宣品及播放動畫短片,並鼓勵公教同仁掃描上開e化平台QR code,以加強宣導效益。 四、動畫短片業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網...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14 | 點閱數: 386
一、招生系所:藥學系(含碩士班、在職專班)、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系(含環境管理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休閒運動管理系(含休閒事業管理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社會工作系(含碩士班)等5個系所。 二、碩士班考試入學報名日期:109年3月2日至3月24日,口試日期:109年4月18日。 三、招生系所、報名方式、錄取人數依招生簡章及本校最新公告為主。 四、招生簡章可上本校網頁自行下載,網址 https://a15.tajen.edu.tw/p/412-1015-1905.php。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13 | 點閱數: 386
一、依銓敘部109年2月10日部法二字第1094898588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應忠實推行政府政策及服務人民,對於公投案自應保持行政中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9條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整體規範意旨,公務人員除應遵守中立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又參照中立法第9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資源,係包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