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90030897號函辦理。
二、實施對象:國小一至六年級因經濟因素或其餘不可抗之外力,導致學業無法順利發展者的弱勢學生(包括單親、失親、隔代教養、親子年齡過大(45歲)、原住民、新移民子女、低收入戶、家暴兒童、社會局與輔導室關懷兒童等或老師認定(請老師詳細說明)。
三、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09年5月1日止。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王如芬總幹事,聯繫電話:0986-598-698,電子信箱:hcilove@hc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