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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02 | 點閱數: 40
一、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53
主旨: 依113年1月5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條文規定,本部業配合修訂辦理公保業務報送實務作業規定及相關書表,請逕自本行全球資訊網下載後依規定辦理,敬請查照。 說明:   一、 有關旨揭公保法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 刪除原第1項第1款「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280日」及原第1項第2款「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180日」之限制規定,並增訂「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