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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44
主旨: 依113年1月5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條文規定,本部業配合修訂辦理公保業務報送實務作業規定及相關書表,請逕自本行全球資訊網下載後依規定辦理,敬請查照。 說明:   一、 有關旨揭公保法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 刪除原第1項第1款「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280日」及原第1項第2款「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180日」之限制規定,並增訂「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