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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講座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07-02 | 點閱數: 69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2日桃教特字第1090057635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場次如下: (一)研習主題:特殊教育園藝治療工作坊-遇見園藝治療的盛放。 1、研習時間:109年7月22日(星期三)8時50分至16時10分。 2、研習講師:開南大學健康照護管理學院郭毓仁院長。 3、研習地點:中原大學全人教育村南棟1樓108教室。 (二)研習主題:音樂治療在特殊教育之應用與實務。 1、研習時間:109年7月23日(星期四)8時50分至16時10分。 2、研習講師:聆語言治療所邱雯琪音樂治療師。 3、研習地點:中原大學...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7-02 | 點閱數: 412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6月24日台內民字第109022399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488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7-01 | 點閱數: 432
一、依據新竹市民富國小109年6月30日民小人字第1090002820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同步公布於新竹市教師甄選公告網站(網址:https://www.hc.edu.tw/job/)、及本校網站(網址:http://web.mfps.hc.edu.tw/nss/s/main/p/BoardMFPS),請自行下載使用。
活動通知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07-01 | 點閱數: 609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9年度「幸福在我家—兒童夏日成長營」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兒童建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學習適當的情緒表達、溝通及衝突處理,以減少家人間的衝突及增進家人關係,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日期: (一)第一梯次:109年8月3日、8月4日(星期一、二)共2日,9時至16時。 (二)第二梯次:109年8月10日、8月11日(星期一、二)共2日,9時至16時。 四、參加對象:就讀本市學校,今(109)年8月升國小五、六年級及升國中一年級之學童,報名學童需全程參與二天課程,且家長須參與第二天下午成果發表活動。 五、活動...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講座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07-01 | 點閱數: 611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6月29日桃教特字第1090056736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主題:身體會說話—舞蹈治療工作坊 1、研習時間:109年7月24日(星期五)9時至16時10分。 2、研習講座:蔡佩珊老師 3、研習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勤樸樓1樓C115教室(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二)研習主題:與悲傷相處—特教關懷與陪伴 1、研習時間:109年7月28日(星期二)9時至16時10分。 2、研習講座:羅耀明老師 3、研習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勤樸樓1樓C115教室(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7-01 | 點閱數: 564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6月24日總處培字第109003575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查行政院為振興經濟、刺激消費,推出三倍券,採紙本與數位方式併行,計有電子票證、行動支付、信用卡及紙本券等4種。為鼓勵公務機關同仁選用數位三倍券,以減少紙本券排隊人潮並兼顧環保,人事總處業請交通部觀光局協調國旅卡4家發卡機構參加上開三倍券方案並提供相關優惠。 三、查本府前選定玉山商業銀行作為109年至111年國旅卡發卡銀行,相關優惠措施將登載於國旅卡網站(https://travel.nccc.com.tw//chinese/)之「最新消息」,如對優惠措施內容有...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6-29 | 點閱數: 501
一、依人事總處109年6月24日總處培字第10900356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案經人事總處參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意見,說明如下: (一)查現行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係以國旅卡方式辦理,政策宗旨係兼顧提振國內觀光、促進內需並鼓勵公務人員休假,給付條件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應持國旅卡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為協助受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店家,...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6-29 | 點閱數: 509
一、依銓敘部109年6月23日部法一字第109494803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上開規定所稱「代表官股之董事、監察人」,係指直接代表政府機關(構)、公法人或公營事業行使股權之董事、監察人,或上開政府機關(構)等出資、信託或捐助之法人,就法人投資之營利事業以及該營利事業再投資之營利事業,指派或遴薦代表政府機關(構)等之董事、監察人;又上開董事、監察人是否代表政府機關(構)等,應由直接或間接投資營利事業之政府機關(構)等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 三、另指派公務員兼任政府間...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