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1
:::
獎助金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19-10-28 | 點閱數: 366

一、申請資格: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在十人(含)以下者,學校得推薦獎學金及助學金各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得分別增加推薦一人。

1、獎學金:

()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2、助學金: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丙等或六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持有家境清寒相關證明。

二、申請表及上傳文件:

1、申請表(官網申報)。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

3、上學年度學期成績單。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