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0011 號函及 11100000016 號函辦理。
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 10 屆第 4 會期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三、111年1月及2月薪資差額、公保繳納差額、退撫基金繳納差額,將於111年3月薪資一併完成補發及補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