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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1-13 | 點閱數: 118

一、依據本府110年1月12日府人考字第1110011395號辦理。

二、同仁於111年1月17日至20日間,如需照顧旨揭校園學童需求,得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級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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