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11月24日原民綜字第1100069966號函辦理。
二、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業依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經徵詢各族代表及地方政府意見,彙整公告111年度放假日期,本次公告新增之便民措施如下:
(一) 歲時祭儀放假日一律採用「一定期間」的形式,便利族人彈性選擇放假日期。
(二)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從本人、父母或原住民配偶所屬民族之歲時祭儀放假日中,任擇一日放假。
(三) 特別於公告中明定,只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原住民族別身分證明,就能向雇主或學校辦理放假一日,無需其他證明文件。
三、另歲時祭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補假日,得於前1個上班日或後1個上班日,擇1日補假。
四、檢附「111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