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東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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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來函: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提醒同仁嚴守紀律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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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10-12 | 點閱數: 449
一、
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同仁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以端正紀律。
二、
另為提升工作效能,請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切勿」
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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