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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8-24 | 點閱數: 433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8月17日總處給字第1090039150號書函辦理。
二、為利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與教育部助學補助系統進行子女教育補助資料之勾稽查核,請各機關學校依旨揭報送時程表,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於109年10月25日(星期日)前至本系統完成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並正確建置申請人、子女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申請人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資料。
(二)請務必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申請資料之報送,如逾報送時程,相關申請資料將無法進行勾稽,須由各機關自行查核申請人是否有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
(三)報送資料如經本系統通知查核結果為異常(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分別於109年11月23日與同年月24日通知),請確實釐清原因,並提前於同年11月26日(星期四)至本系統「教育部查核異常確認作業」中修正,再點選「查核確認」以完成查核程序。
三、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四、法定給與及法定給與以外獎金、津貼等其他給與之支給正確性、本系統家屬資料與公務人力資料庫檢核之正確性為109年度人事業務政策目標,請務必確認每筆申請人子女資料(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皆與人力資源管理系統(WebHR)之家屬資料相符,並請依規定正確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有關子女教育補助資料之報送如有任何疑問,請至本系統之功能選區/專區/法規資料查詢/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題問答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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