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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1-06 | 點閱數: 20

行政院業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原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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