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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講座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07-09 | 點閱數: 461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78日桃教學字第1090060415號函辦理。

二、研習日期:1097月至1098月。

三、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民國107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建議再次參訓。

四、並於109717(星期五)前上網填寫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vHWsyaNqsSt2u9o9),並將附件報名表填妥,核章後掃描檔寄至gender@mail.saes.tyc.edu.tw

五、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於第一次上課時繳交。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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