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8日桃教學字第1090060415號函辦理。
二、研習日期:109年7月至109年8月。
三、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民國107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建議再次參訓。
四、並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前上網填寫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vHWsyaNqsSt2u9o9),並將附件報名表填妥,核章後掃描檔寄至gender@mail.saes.tyc.edu.tw。
五、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於第一次上課時繳交。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