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東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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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7-06 | 點閱數: 336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
1)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2)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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