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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es - 教務處 | 2025-05-19 | 點閱數: 11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4年5月6日客會傳字第1146800218號函辦理。
二、 客委會為鼓勵客庄地區發展在地特色藝文,特推動「校園唱客創作推廣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三、 檢送旨揭推廣計畫之提案說明及申請相關文件各1份,相關資訊另登載於客委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chhakka/index/公告資訊/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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