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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06-16 | 點閱數: 46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615日桃教學字第1090052289號函辦理。

二、旨案目的為引導離婚及家庭衝突案件之家長以子女利益為依歸,預防離婚事件對未成年兒少可能造成之身心發展影響及傷害,倘有符合服務需求指標之家庭請逕予轉介單位評估服務,以維護兒少權益。

三、又為協助面臨離婚事件之夫妻妥適解決婚姻紛爭,現行司法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與民間團體已製作30餘款離婚事件與共親職議題宣導媒材清單如附,並置於網路廣為宣傳,請多加運用。

四、旨揭檔案已同步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路徑:業務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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