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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講座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19-10-04 | 點閱數: 576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0月2日桃教小字第1080087612號函辦理。

二、旨案博幼社福基金會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研習課程對照表及課表範例如附件)尚符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

三、倘於108學年度全程參與上開研習課程且通過該研習評量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時數。

四、本案參與研習人員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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