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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11 | 點閱數: 477
一、防疫照顧假之適用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一)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除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外,如有下列照顧需求者,亦得申請: 1、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2、因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者。 二、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防疫照顧假相關請假及支薪等規定,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及前開補充規定辦理。
獎助金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02-11 | 點閱數: 426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0日桃教高字第1090009750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秘書長吳美隆,聯絡電話:0933905887、04-23847148。
活動通知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02-07 | 點閱數: 5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0844號及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30日衛部護字第1091460073號函辦理。 二、有意願參與者,請以手機掃描招募海報上之QRCode或逕至線上報名網站報名(網址:https://reurl.cc/24Gkar)。相關聯繫事項請洽研究團隊聯絡人饒佳諺小姐,電話:03-350-7001#5261,e-mail:dvcppt@gmail.com。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07 | 點閱數: 579
一、為營造支持性工作環境,藉由提供多樣化措施,協助同仁解決工作與生活可能遭遇之困難,每年度均參酌施政計畫、員工需求、人力經費及現有資源等訂定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以下簡稱EAP)年度推動計畫。 二、109年度EAP計畫係以引導員工共創「安心、創新、發自內心」的職場氛圍為目標,期望藉由各式服務方案,提升員工工作績效及適應力,茲將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安心」-創造員工安心發展個人工作強項之組織風氣: 1、員工健康攻略方案:依市府及所屬機關員工需求問卷調查結果,提供符合員工需求之健康促進相關措施,並辦理運動健身及養生保養等議題之健康講座。...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06 | 點閱數: 562
一、109學年度招生類別分為「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請至本校進修學院首頁下載(http://cee.ncue.edu.tw/)。 二、重要試務日期如下: (一)電子簡章公告: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電子簡章免費下載。 (二)報名日期:108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09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0時止。 (三)面試時間:109年3月25日(星期三)至109年4月1日(星期三),各班別面試日期依各系所公告為準。 (四)放榜日期:109年4月20日(星期一)。 三、本招生資訊敬請公告於 貴機關LED字幕機(跑馬燈)或電視牆,公告內容:「109學年...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06 | 點閱數: 391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502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網站業於本(109)年2月3日更新「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配合管理機制修正,旨揭教育部函說明三、(二)「自我健康觀察」之對象為上開管理機制更新後所指「自主健康管理(對象1:中港澳入境無症狀旅客)」。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05 | 點閱數: 480
一、依內政部109年2月3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6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5項明定現職及退離職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並自108年9月1日施行。 三、基於政府一體、簡政便民與行政規定之一致性,對於具多重通報身分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含退離職)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渠等通報處理原則如下: (一)現職人員具多重通報身分者,赴陸返臺後通報表送交現職服務機關;若其原退離職列管服務機關有瞭解通報之需要時,得進行必要之查報,或由機關間相互進行通報資訊分享等行政協處。 (二)退離職人員(無現職)具多重通...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05 | 點閱數: 502
一、依據本府109年2月3日府政預字第1090018561號函轉監察院109年1月21日院台申貳字第1091830111號函辦理。 二、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新制已自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新法重點之一,為原則禁止、例外允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進行補助及交易行為,且符合例外允許規定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須依法在申請補助文件或投標文件中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由機關團體主動公開,以接受各界查詢檢視,落實陽光法令之精神。 三、近來監察院接獲多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與機關團體間進行補助或交易,違反利衝法之禁止規定,或雖符合該法例外允許規定,但疏於揭...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