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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27 | 點閱數: 472
檢送本校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109學年度研究所招生文宣,招生資訊網址:http://www.yzu.edu.tw/admissions/.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27 | 點閱數: 487
檢送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08年桃園廉政電影節-第一名-賄選戰」LCD託播影片(https://tinyurl.com/yxryt3n2)1份,請同仁欣賞及宣導.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22 | 點閱數: 584
一、依據本府108年11月19日府政預字第1080289085號函轉法務部108年11月13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5008720號函辦理。 二、按本法第4條第3項規定「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是以本法第2條所定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或關係人考績及獎懲案等人事措施之簽辦、審核及准駁或參與相關會議,均應自行迴避,始符合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應依...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19 | 點閱數: 625
一、依據本府108年11月15日府秘行字第1080286300號函轉行政院108年11月8日院授人綜字第1086000001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106年12月18日院授人綜字第1060064362號函規定略以,工友自107年1月1日起仍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請領休假補助費,並以實際休假日數為計算基準,次查該院107年11月16日院授人綜字第1076000003號函略以,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休假得以「時」計,工友休假補助費調整為以累計至當年度實際總休假日(時)數核算休假補助費。 三、為配合108年10月5日休假改進措施修正,公...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18 | 點閱數: 562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28日臺教人(一)字第1080125904號及108年10月24日臺教人(一)字第1080149303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08)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14 | 點閱數: 612
一、本校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客家研究碩士在職專班」 109學年度招生,考試方式為初試:書面資料審查(免筆試)及複試:口試,招生海報如附件。 二、網路報名日期:108年11月26日上午9:00開始至108年12月05日下午3:30截止。 三、訂於108年12月20日公告得參加複試名單,109年1月4日舉行口試。 四、本校109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網址: http://pdc.adm.ncu.edu.tw/Admission/各項招生/碩士在職專班/109/index.htm。 五、聯絡方式: (一)電話:03-4227151轉33453、33463。 (二)傳真:03-42...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11 | 點閱數: 607
一、依據銘傳大學108年11月06日銘校桃推字第1080110683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卓越的老師早日邁向校長、主任之路,銘傳大學教育研究所、產學暨推廣處共同規劃開辦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長暨主任培育班。 三、第一階段(本階段)培訓期間自109年1月8日至109年5月30日,研習時間:採週三晚間1場、週六白天2場及晚間1場。培訓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建國國民小學。 四、即日起受理網路線上報名https://reurl.cc/qDkD73,簡章暨報名表請至銘傳大學網址 https://web.mcu.edu.tw/ [推廣教育] 課程總覽的學分班選項供下載,洽詢專線(03)359-3856王小...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04 | 點閱數: 576
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二、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一)行政法人或公法人之職務。 (二)由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四)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04 | 點閱數: 555
一、查民國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9條規定,約僱人員在僱用期間死亡者,除酌給撫慰金外,並依其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 五職等本俸五級之俸額計算,發給7個月之一次殮葬補助。 二、茲為衡平聘僱人員權益,加強照護在職亡故聘用人員遺族及協助殮葬事宜,爰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死亡者,除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下簡稱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發給撫慰金外,同時發給殮葬補助,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發給標準:依其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之俸額計算,發給7個月之一次殮葬補助。 (二)遺族領受方式:比照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三)聘用...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