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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幼兒園主任 - 幼兒園 | 2021-07-30 | 點閱數: 448

協助部分未領有健保卡孩童之家庭,並考量補貼孩童 實際照顧者,爰修正旨揭作業須知,增訂「郵局櫃檯領 取」管道。

一、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儲匯業務之郵局櫃檯領 取。

二、領取時間:自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三、領取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

四、領取方式:

  1. 孩童已領有健保卡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 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 及孩童之健保卡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 取補貼之現金。
  2. 孩童未領有健保卡者:
    (1)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者:
    由孩童之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 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 分證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 現金。
    (2)無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正本者:
    甲、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 寄送下列證明資料至本部國教署審核: (甲)證明申領人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切結書。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乙、孩童之補貼尚未領取且經國教署審核通過者,由 教育部國教署函文通知申領人攜帶下列證明文件 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辦理申領作業: (甲)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之通知公文正本。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85 (丙)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五、同一名孩童之補貼,其經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 一人領取後,其他人均不得再透過網路、ATM機臺或臨櫃任 何一種管道再領取。

六、作業須知請至網址:http://www.tyc.edu.tw─ 「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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