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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11 | 點閱數: 385

一、市府基於維護同仁健康權益並請各單位主管應衡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本市各級學校111年3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試辦對象如下:
(一)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規則同市府規定,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再以「小時」為單位核算,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加班之補償以補休為主。
(二)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補休時數計算,參照前開公務人員加班餘數計算方式,惟未滿1小時之加班餘數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核發加班費部分,並依相關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加班費部分由各校相關業務費支應。
(三)兼行政職務教師:加班餘數併計同前開公務人員規定,惟加班補償以補休為主並課務自理。
(四)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含代理教師):因上下班無需刷卡且工作以教學為主,如係經學校指派辦理專案性工作且事先簽奉核准加班者,應有刷卡或簽到退紀錄以為佐證,加班餘數併計參照前開公務人員規定,加班之補償以補休為主並課務自理。

二、為維護同仁休息權益,請單位主管務必衡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並核實指派加班工作,以保護同仁身心健康,並減少浮濫加班。

三、有關加班餘數併計及勞基法人員加班以分計算相關操作方式,請見操作手冊。

四、檢附教育局原函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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