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東明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2次小型學校增置代理教師甄選公告:
1.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 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之資格。
2.第2次甄選報名:109年 07 月 09 日(星期四 )上午08時至12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倘無人員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則辦理第3次甄選)
3.第2次甄試日期:109年07 月09 日(星期四 )下午13時30分 報到時間:甄試前15分鐘報到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