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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05-14 | 點閱數: 496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513日桃教特字第109004019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輔導員具下列基本資格之ㄧ:

1、持有各教育階段、各種障礙類別及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教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3、已退休且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教育局推薦:由本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本局推薦。

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本局推薦。

()輔導員之甄選流程:由本局組成遴選委員會,依據被推薦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口試甄選時間訂於109611(星期四)上午9時假東門國小2樓會議室辦理。

()輔導團遴選注意事項:

1、輔導團員任期為一年一聘(自10981日至110731日止)。

2、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965日(星期五)止。

3、各校推薦表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郵寄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33055桃園市永安路1054號),並請註明「特殊教育輔導團員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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