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招聘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
(二) |
招聘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正式編制內教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
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
2、 |
取得102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103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
2、 |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3、 |
以每學年度1聘為原則,本局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 |
(四) |
工作項目及權益:依「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
(五) |
本局辦理各校校長、主任甄選時,本土語文指導員之年資,得比照主任、組長年資,採計資歷績分。 |
三、 |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2日(星期五)止。 |
四、 |
歡迎對本土教育業務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請填寫「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並將電子檔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商借教師謝承祐;電子信箱yu11229@ms.tyc.edu.tw)。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3)3322101分機7416。 |
五、 |
擇優通知個別面談,面談時請備齊教師證、語言能力認證證書、服務學校應聘書及本土語言教學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以利檢核。錄取名單將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公告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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