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東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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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5點、第6點、第8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第6點,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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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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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5-08 | 點閱數: 525
依行政院109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22751號函辦理,並檢附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聯新國際醫院辦理2020~2022年度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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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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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5-08 | 點閱數: 55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0~2022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本院獲選為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特規劃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3500元方案及7000元方案如附件,提供貴單位同仁酌參選擇,並以專案方式提供個人或團體預約受檢,請回傳預約單或直接來電即有專人服務。 二、本方案含同行眷屬、單位約聘人員及工友均可依此優惠方案一併辦理,敬會貴單位公告所屬同仁知悉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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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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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5-07 | 點閱數: 489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本市109年度國民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介聘簡章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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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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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5-07 | 點閱數: 473
一、依據本市109年度國民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甄選簡章自109年5月6日起公告於同安國小(
http://www.taes.tyc.edu.tw/)及本局訊息公告之最新消息,請各校公告轉知有志從事本市教學工作教師踴躍報考。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檢送新竹市民富國小109年度第4次增聘專任運動教練(桌球項目)遴選簡章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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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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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5-06 | 點閱數: 543
一、依據新竹市民富國小109年5月5日民小人字第1090001863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同步公布於新竹市教師甄選公告網站(網址:
https://www.hc.edu.tw/job/)、及該校網站(網址:http://www.mfps.hc.edu.tw/sfs3/modules/board/board_view1.php),請自行下載使用。
線上差勤系統教育訓練影片,惠請同仁上網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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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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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5-05 | 點閱數: 541
網址如下:
https://youtu.be/HHfAcOkHvDU
桃園市政府公告: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限制所屬人員於防疫期間不得出國,衍生人員旅費損失之補償疑義一案,請查照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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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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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5-05 | 點閱數: 670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4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3128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有關因機關限制所屬人員於防疫期間不得出國,衍生旅費損失是否應予補償等事宜,案經人事總處轉准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說明如下: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20日通報,自3月21日0時起提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三級(警告),國人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旅遊。 (二)公務人員請假應先經機關首長核准,故未獲准假前規劃出國之相關經費,係屬個人行為,似無損失補償問題。惟倘係於指揮中心109年3月20日通報前,機關首長已核准請假出國,嗣基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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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國中新生暨插班生鑑定二次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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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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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2020-05-04 | 點閱數: 493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1日府教特字第10901057421號函辦理。 二、本案簡章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最新消息及招生學校(福豐國中)網頁下載。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專任教師經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予以解聘,且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嗣後學校以該師另涉其他類此行為再為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執行疑義,請依教育部函示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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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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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5-01 | 點閱數: 62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46324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14條規定:「(第1項)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第2項)教師有…;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 三、復查教育部101年5月21日臺人(二)字第1010076271A號函釋略以,學校依教師法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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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轉知有關「學校所聘3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得否以切結方式適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之規定」疑義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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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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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4-29 | 點閱數: 562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8870號函辦理。 二、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3條第3項第1款資格【按: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2次為限。 三、爰倘貴校旨揭教師新聘時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別合格教師證,應先確認該師聘任時係依本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進用。倘後續擬以再聘方式續聘該名教師,仍需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再聘程序前,取得該名教師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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